分层管理费:你到底在付什么,什么可以争议
两个格局一样的单位,两张不一样的账单。如果这曾让你困惑,答案是账单上一个多数业主从不看的数字,它同时也决定你在年度大会上的投票权重。
为什么邻居付得比你少
分层管理费不是按门数收的。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,发展项目里每个单位都获分配份额单位,而每一笔费用,管理费、储备金、以及你的投票权重,都与之成比例。
份额单位在申请分层地契时依法令第一附表的公式设定。公式按单位类型给楼面面积加权,并为附属单位如停车位和储藏室加上权重。所以一个有两个停车位的单位,会比其他条件相同但只有一个停车位的单位承担更多份额单位,每个月多付,直到建筑物寿命结束。
这是第一件要查的事。份额单位印在管理费账单上,应与你的分层地契一致。不一致,管理机构就有更正的义务。
两个钱袋,都是你的
月账单通常有两行,常被当成一行读。
管理费(maintenance charges) 用于建筑物的日常运作:保安、清洁、电梯、园艺、保险、管理服务、公共区域水电。这是营运账户,收进来就花出去。
储备金(sinking fund) 性质不同。这是为大型工程储蓄的资本:重新粉刷、更换电梯、屋顶维修、重做防水。法令规定储备金供款不得低于管理费的10%;业主大会可以投票调高,但不能调低。它不是管理机构可以拿去营运的钱。它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储备,一笔健康的储备金,是电梯坏了时被征收RM3,000特别费和完全不用付之间的差别。
年度大会上问储备金余额。一栋楼龄十五年、储备金薄弱的建筑,正在告诉你未来五年会发生什么。
管理费不能用在什么上
管理机构,地契发出前是JMB,之后是MC,只能把钱花在法令允许的地方:维护和管理共同财产。属于你单位内部的东西,比如你自己的冷气机、只服务你单位的水管,是你的责任。
争议都在灰色地带。服务多个单位的管道、结构上属于外墙的阳台、窗框,每个项目都吵过。法令对共同财产的定义涵盖发展项目中不属于任何单位的一切,以及供一个以上单位使用或可供使用的东西。实务上,凡服务多个单位,或属于建筑结构或外观的,就是共同财产。如果管理层就共同财产向你个别收费,或拒绝维修属于共同财产的东西,你有理据。
真正可以争议的两件事
不是每件事都值得争。两件值得。
份额单位有误。 这是算术,不是意见。账单上的份额单位与地契不符,把两份文件一起书面提交给管理机构。他们有义务更正。
收了不被允许的费用。 为法令范围以外的项目征费,或未经法令要求的决议就征费,可以挑战。
两者的途径都是分层管理仲裁庭。它受理业主与管理机构之间金额不超过RM250,000的纠纷,申请费不高,一般不允许律师代表,可以下令退款和更正。无视仲裁庭裁决本身是罪行。仲裁庭不做两件事:不受理”管理费太高”这种投诉,那是业主在年度大会上的决定;也不受理房东与租户关于租金或押金的纠纷,那是租赁问题,不是分层问题。
不要做什么
不要以拒付作为抗议。根据第34条,管理机构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给你14天付款;之后可以收取利息、把你列为拖欠者、停用门禁卡、禁止使用公共设施,并在法庭或仲裁庭追讨,包括依扣押令查封动产。无视催款通知本身也是罪行。一场RM200月费的争议可以变成数倍的法律费用。照付,同时提出争议,如果你是对的,让仲裁庭下令退款。
费用在年度大会上决定
每月金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。管理层提出,业主按份额单位加权投票通过。多数业主从不出席,所以由一小群最积极的人决定所有人的账单。
如果你的费用涨了而你不知道原因,答案在年度大会纪录和经审计账目里,两份你都有权查阅。
资料来源: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(第757号法令)第一附表、第2、34、60、61、105、123条;2015年分层管理(维护与管理)条例;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。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。
关于分层地契物业(Strata)维修费的常见问题
份额单位根据《分层管理法令》(Strata Management Act)第一附表设定,用来决定您需要承担每项维修费的比例,以及您在年度股东大会(AGM)中的投票权重。
不可以。分层管理仲裁庭(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)不会受理仅仅因为维修费太高而提出的投诉。它只处理份额单位数额错误,或所征收的费用超出法令范围等争议。
管理机构可以发出14天付款要求,之后征收利息、停用您的门禁卡,并通过仲裁庭或法院追讨款项。因此,拒绝缴费并不是一种安全的抗议方式。